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京南产业园

区域:保定-高碑店

行业:电子信息IT业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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和谷产业园优惠政策

一、土地政策

对投资3000万元以上的项目,需征用土地的,各项费用不再分项收取,实行综合地价,由市财政统一收取,综合调配。

根据用地地块不同,以及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度不同,采取“一事一议”的办法确定土地优惠价格。
     
二、税收政策
  1
、对来我市投资的生产性、公益性和城市基础设施项目,建成投入运营后,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优惠政策外,企业上缴的企业所得税、增值税的市财政留成部分,根据固定资产投资规模,分别按不同比例奖励给企业,用于支持企业技术改造、技术创新、扩大再生产。市审计局、市监察局、市发改局、市财政局等部门要加强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。
  
1 固定资产投资3000万元—1亿元(含1亿元)的,自投产之日起,前三年市财政留成部分的20%返还给企业。
  
2 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—2亿元(含2亿元)的,自投产之日起,前三年市财政留成部分的30%返还给企业。
  
3 固定资产投资2亿元—3亿元(含3亿元)的,自投产之日起,前三年市财政留成部分的50%返还给企业。
  
4 固定资产投资3亿元以上的项目,自投产之日起,前三年市财政留成部分的70%返还给企业。
  
5 对从事电子技术、信息产业、生物工程和节能环保、新材料等的高新技术企业;被评为中国名牌产品、中国驰名商标、被认定为国家级新产品、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;市场前景好、发展潜力大的终端产品生产企业,返还期限延长两年,延长期内返还比例减半。

2、对列为重点企业、重点项目的法人代表、总经理(或厂长),在我市工作期间所得报酬,按其个人实际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,全额奖励给纳税人。

3、对年度纳税1000万元(国、地税各项税收之和)以上的企业,除给予必要的政治荣誉外,按纳税额的1%奖励给企业经营者。
      三、收费政策
     
对在我市新建的固定资产投资3000万元以上的生产性、公益性及基础设施项目,缴省、保定市以上且有幅度规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按最低限额征收;其应缴的地方性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、旧城改造费、人防地下室易地建设费、土地征用管理费等费用,按固定资产的投资规模,分别给予一定比例的优惠。
      1
、固定资产投资3000万元—1亿元(含1亿元)的,免缴30%
      2
、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—2亿元(含2亿元)的,免缴50%
      3
、固定资产投资2亿元—3亿元(含3亿元)的,免缴70%
      4
、固定资产投资3亿元以上的,或有其他特殊要求的项目,实行“一事一议”,给予更大优惠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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